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表(农药)
序号 |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| 案件名称 |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 | 主要违法事实 |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|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|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 备注 | |
1 | 恭农(农药)罚〔2022〕7号 | 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| 西岭镇骆家农资经营部 | 91450332MA5KWRPK54 | 骆平 | 2022年4月19日10时许,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西岭镇骆家农资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,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和仓储场所内的精喹·氟磺胺,烟嘧·滴辛酯等2种农药产品均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。经过称重,上述2种农药产品及包装物总重量15.35千克。 | 依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六条,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》(种植业)第36项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的行为,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重处罚决定: 一、没收违法经营的精喹·氟磺胺139包、烟嘧·滴辛酯45瓶(总重量15.35千克); 二、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(?:9000.00元)。 | 持决定书15日内到农商行天博体育彩票支行缴纳罚款。 | 天博体育彩票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,2022年5月5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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